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榆林市已于年9月起将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符合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诊断标准的患者,由本人提供镇办卫医院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即可申报《榆林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
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发证。门诊特殊慢病按全省统一标准,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患者,每人每年限额分别为元、元、1元,室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8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70%,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每人每年限额补助标准提高20%,需要住院治疗的纳入住院管理按比例报销。
(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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