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分计划实行结果公告
带责任。
2015年10月1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公司”)通知,截至2015年10月9日,企发投公司增持公司股分计划实行期已满,相干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以下:
1、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企发投公司制定了增持本公司股分的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分,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增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不高于7.5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分的公告》(编号:临)。
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日,企发投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33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分7,262,8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增持金额4264.77万。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分进展公告》(编号:临)。
2015年9月15日,企发投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33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分96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494.66万。
至此,企发投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分9,167,4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累计增持金额5411.95万,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行前,企发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分249,908,617股,占总股本的36.64;本次增持计划实行完成后,企发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
3、许诺事项情况
企发投公司许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分。企发投公司严格实行该许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行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分。
4、律师专项核对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企发投公司增持公司股分事宜发表了专项核对意见,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企发投本次增持公司股分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干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站(.)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