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男子喝了一斤多白酒后,竟干出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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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4月29日中午,被告人王某独自在家喝了一斤多的白酒,喝完酒就想出去玩,走到武平县某乡街上一个店门口的时候,王某看见准备到隔壁镇迎亲的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街上,便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顶在该车驾驶员刘某的脖子上,并收缴了刘某和同车乘客钟某的手机,禁止他们报警。

  被告人称要与刘某一起去接人,持刀强行要求刘某载上同车人员往隔壁镇方向行驶。途中刘某和钟某的电话响时,被告人用刀一直比划,不准他们接电话。当车行驶到半路时,钟某借故迅速下车并叫朋友李某报警。随后,被告人被接到报警的武平县公安局永平派出所民警抓获。

  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酒精性幻觉症,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具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的方法劫持汽车,其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据此建议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据此建议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劫持汽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作者:武平法院彭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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