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家住农村的苏某,在清理自已宅基地时,将捡来的石块堆放在路边,邻居张某过来后,说这样会影响他的通行,于是就辱骂和阻止苏某。
苏某见状也不相让,双方就大吵起来,并相互抓住对方衣服撕扯。附近村民见两人吵架,便纷纷上前把两人劝开。
张某往回走时,在叫骂的过程中,突然张某倒在了路边,昏迷不醒。村民见状,就赶紧拨打,但是张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县公安局检定,张某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公安机关也调查得知,张某多年前就患有心脏病。同时苏某也告诉公安机关,他四,五年前就知道张某有心脏病,如果自己忽让一下,张某就不会发病死亡。
张某死亡后,他的家属要求苏某赔偿,经人协商无果后,便把苏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案件争议的关键是,苏某和张某争吵,是否与张某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能否认定苏某有过错行为。
苏某和张某吵架时,明知张某患有心脏病,可能会发生危险,但仍然与其争吵,所以在这点上,苏某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但是,苏某在和张某争吵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即使说话不妥,他也不是故意侵害张某的生命。因此应当减轻苏某的赔偿责任。
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他患有心脏病,他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不能生气和动怒,但仍然主动与苏某争吵,造成自己死亡,对这个后果,张某存在过错,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苏某承担张某死亡全部经济损失5%的赔偿责任。
有人说,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和稀泥,谁死谁有理,如果自己生病了,就和别人吵一架,就可以肆无忌惮,出了问题对方就该负责吗?
要我说,苏某一分钱都不该赔,张某又不是人家找他吵,是他自己想不开吵架。像这样的话,以后凡是有点病的人,是不是都可以横着走了?死了也要讹你一笔钱!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即使知道自己有绝症,趁机和别人吵架,导致自己死亡,丧葬费也不一定由对方负责,自己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法院的这个判决,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张某明知道自己患有心脏病,还故意挑起事端和人吵架,本人是应该负主要责任的。
虽然张某死亡,值得同情,毕竟“人死为大”,但是,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张某的死亡是他自己造成的,怨不得任何人。你对这件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