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案争吵后因心脏病发作死亡责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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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宣传房子的时候有一句很经典的话“百万买房、千万买邻”,这句话与“远亲不如近邻”有异曲同工之妙。但邻里之间并不总是一片和谐,也有时会爆发一些争吵或者矛盾,在争吵过程中,出现人员死亡这种情况时责任如何划分,本文予以讨论。

张女士我们家与邻居曹先生早年间因为院落排水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两家多年来关系一直不和睦。前几天,我们家打算把房屋拆了重新翻盖,曹先生就领着亲戚来阻止,说我们家翻盖后把院落提高了太多,站在院子里就能看见他们家,另外,如果下雨排水就倒灌到他们家里,不同意我们翻盖。两家人争吵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黄女士骂我父亲张老先生“王八蛋”、“老不死”等,我父亲让她停下辱骂,黄女士仍然骂个不停。我父亲心脏一直不好,起身返回房屋,回到屋子后,开始满头大汗,脸色苍白。家人慌忙拨打了,医院后,医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父亲去世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法律维权?

黄女士认为:张家人一贯就会胡搅蛮缠、颠倒黑白。我没有骂张老先生,是他先推搡的我,我跟他说,你别碰我,离我远点。张老先生生前有多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有什么证据和依据证明不是他自己死亡,要是人当场死亡了,我就认,但他回到屋子里,谁知道是不是自己家人惹得他,法律是讲科学的,而不是他们家说什么就是什么。我的律师跟我讲过侵权有四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现有情况只看到了张老先生去世这个后果,但死亡原因根本无法证明。我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张女士认为:从我记事开始,他们家就是这样蛮横,仗着自己家有两个儿子,从小就欺负我们家,事情出了之后,他们不仅没有任何要道歉的意思,到处跟人说我们家事活该,不争馒头争口气,我们必须让他们家承担该有的法律责任。

黄女士负担10%-20%责任比较合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典侵权部分就侵权行为规定了两种情形,一种过错侵权,一种无过错侵权。吵架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很多吵架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争吵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言语上的冲突。由于每个人的年龄、身体情况、承受能力各有不同,因此在争吵过程中发生的言语冲突难以认定为重大过错,适用民法典中的无过错侵权更为合适。

结合到本案来看,张老先生的去世是争吵双方均未预料到的,黄女士并不清楚张老先生的身体状况,作为参与争吵的一方,张老先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应当按照医生建议尽量避免情绪激动,但张老先生仍参与了争吵,导致心脏病发作,张老先生死亡首先是自身疾病导致的。

黄女士在争吵时并不知道张老先生身体状况,但她的谩骂行为,激发了张老先生的情绪,是张老先生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因此,黄女士承担10%-20%责任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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